常見租務問題
Q. 租約打釐印是誰的責任?
A. 打釐印其實是公民責任,因為根據印花稅條例,所有租約均須於簽署日期後的30天內打釐印。如果租約過了期限未有打釐印,申請補打亦需要繳付罰款。
Q. 免租期一般會有幾多日?
A. 免租期是在租期內某一段期間,業主給予租客可以豁免租金,用意是給租客有足夠時間裝修單位,安排搬家入住事宜,因為租客很多時未能即日入住。其實現時法例上,並無規定出租物業必須提供免租期,所以需要靠雙方自行協商,坊間免租期則一般會有三至十四日。
Q. 死約期內退租要賠錢?
A. 一般採用的租約都會有中斷租期條款,列明一方只須給予另一方若干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便可提早終止有關的租約,而發出該通知時,租客最少要住滿若干日子(一般為12個月),俗稱「死約」。假如租約並未包含中斷租期條款,業主與租客雙方都須覆行租約的條款兩年,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任何一方違約都要賠償。
Q.「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有什麼好處?
A. 「一年生約,一年死約」的好處是彈性比較大,例如在樓市出現變動,租金有升跌的時候,如果業主或租客不滿意,可以行使退租權,提前終止租約。而且不是單方面保障業主或租客,例如遇上麻煩租客或業主,其中一方都可以在死約期後提出退租。而提早退租只需通知期,不用賠償整個死約期租金。
Q. 遲左打厘印要罰款?罰款額係幾多?
A. 如果租賃文件沒有在指定期限前加蓋印花,印花稅署署長可在收到印花稅款及罰款後為該文書加蓋印花。而徵收的罰款會根據逾期時間長短而定。如果遲逾期1個月內,需罰印花稅款額的2倍;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則印花稅款額的4倍;而多於2個月的話,就要罰印花稅款額的10倍。
Q. 簽好新租約後,要唔要重新打釐印?續約有咩要注意?
A. 租期完結後,即原有的租約也完結,因此條款對雙方已無約束力,法律上已不是「業主」與「租客」的關係。即使「業主」沒有反對「租客」繼續留在該物業,但這不是租賃,因為「業主」根本沒有明確同意把該物業出租;而「租客」也只是佔用人。如果「租客」突然不繳付租金或發生任何問題,作為業主在追討責任上亦會很麻煩。
Q. 欠租收樓需要幾個月?
A. 正確合法的收樓程序,主要分為三個步驟,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 整個收樓程序,最快都需要大約三個月。
Q. 租金升/跌的時候,如果業主或租客不滿意,想退租可以點做?
A. 如果租約有解除條款, 例如給1個月通知解除租約, 業主或租客可先解除租約, 再協商新的租金。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 業主或租客需要按解除條款交回/收回物業。
如果租約沒有解除條款, 則需要業主及租客雙方同意解除租約, 方可另協商及訂立新的租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 業主及租客需繼續執行原本租約。
Q. 租期完結後業主不退回按金,租客點做好?
A. 按金的作用是保證租客能夠履行租約中的承諾。如果租客沒有支付租金或其他應付的費用,或者業主因租客未能履行承諾而遭受損失,那麼業主就有權利收回全部或部分按金,這取決於租約條款。
如果業主不合理地拒絕退還按金,而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共識,租客就有可能採取法律行動向業主追討按金。
Q. 業主以截斷水電煤逼迫租客交租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
A. 如果以不同的理由截水、截電、換鎖等方式去逼使租客交租,有機會犯上「致使處所的租客放棄佔用處所」罪名,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或分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Q. 物業租出後是否一定要填寫CR109?
A.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在出租物業後的1 個月內,需要遞交一份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加簽。如果業主未能提交已批署的通知書,將來如果需要追討拖欠租金,小額錢債審裁署有權不受理申請。因為根據法例,如果沒有估價署批署的CR109表格,業主或租客無權採取法律行動追收租金。
Q. 「自然損耗」的定義是什麼?
A. 「自然損耗」是指單位內部結構、傢俬同電器受到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例如正常老化、鏽蝕、風雨侵蝕以及受潮等損耗。假如出租單位的傢俬或者電器出現損壞,租客堅持物品的損壞是屬於自然損耗,業主可以聘請專業技師,檢查損壞的成因。
Q. 租賃期一個月,租金平均天數是計算30天還是31天?
A. 租金平均天數沒有一個固定的準則,可以參考以下方式:
1. 所有月份按30天攤分
2. 按有關租期實際天數攤分 (例如 28/4 – 27/5 = 30天, 28/5 – 27/6 = 31天)
3. 按整個租期日數比例攤分 (例如租期 = 365天, 28/4 – 27/5 = 整個租期租金 / 365 x 30天)
Q.
大廈公契內容是什麼?
A.
大廈公契是由大廈的業權共有人、經理人和發展商共同簽訂的契約,明確了業主之間、發展商和經理人的權利、利益和責任。和其他合約一樣,除非經過相關各方的同意,否則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修改公契的任何條款。大廈公契對大廈管理非常重要,它會詳細規定和指導大廈的管理事項。所以在選擇物業時,業主和租客都應該參閱大廈公契。
Q.
租約上的「免租期」與「起租日」用處在哪裏?
A.
「免租期」是業主允許租客在租金開始計算前,提前搬入單位的意思。通常為期3天至1星期,用意是給租客裝修、整理單位等,而免去這段時期的租金。不過要留意,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業主一定要提供「免租期」給租客,假如業主沒有提供「免租期」,租客不需要爭議,或者透過交談希望業主提供。另外,「免租期」時間的長短,也是視乎業主和租客雙方協商而決定。
其次是「起租日」,意思是指過了「免租期」後,正式租住單位及計算租金的日子。大部分業主都會選擇在每個月的1號起租,方便大家記得交租。當然確實的交租日期,是按照雙方協議釐訂,並不一定是每個月1號交租。可能部分業主會習慣每月最後一天,需要租客繳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