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租, 收楼服务
业主有些时候或会遇上问题租客或租霸欠租,甚至违反租约条款。为了保障利益,业主可以考虑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以法律途径中止租约并收回物业,追讨欠租。
我们的租务管理团队熟识相关追租收楼程序,为业主提供意见并协助业主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有关申请步骤包括:
● 于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
● 送达申请通知书予答辩人 (租客)
● 申请作出判决
● 申请执行收楼令状
● 执达主任执行收楼令状
申请收楼要多久?
整个收楼程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时间亦会因每个个案而定,但每个程序都需要一定时间,最快需要大约三个月。
第一步是业主需要到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通知书,连同以加盖印花的租约及其他租赁文件,一并交到审裁处登记。之后要将通知书副本寄给租客,再要连续三日到单位门口贴上通知书副本,完成后数天内到土地审裁处宣誓。
第二步是申请判决书,大约二至三日,但前题是租客在收到申请通知书七日内没有作出反对。如果租客有反对,就需要再排期等候聆讯,大约需时半个月或以上。
最后是上门收回单位,业主得到判决书后,就要申请收楼令状,由执达主任执行法院命令收回单位。所需时间会视乎该区执达主任排期,平均大约等候一至两个月时间。
业主追收欠租 要等7天还是14天?
一般来说,除非租约另有规定,法例已隐含契诺令业主可于租客欠租的第十五天后没收租客的租住权,业主可向租务法庭申请收回楼宇。
收回单位后 租客遗留物点处理?
安排执达主任上门收楼当日,单位内所有物品都会由执达主任逐一清点。点算过程中执达主任不会理会单位物品是属于租客还是业主,会将所有现场物品都记录在物品列表表。
当执达主任完成清单后,业主就要考虑遗留物品的价值。如果包含有价值的物品,业主就可以考虑向土地审裁处申请一个「变卖令」,申请「变卖令」后再等七个工作天,就可以根据物品清单将物品变卖,以抵消部份租金损失。
但如果是没有价值的物品,如旧家俬、旧衣物等,也不可以直接扔掉。业主要根据执达主任记录的物品列表,到土地审裁处申请「弃置令」,申请完后七个工作天,才可以弃置物品。
谨记,业主必须等待法庭颁出「弃置令」或「变卖令」才能够处理租客的任何物品,否则可能会遭到租客民事索偿。
租客突然清还欠租 收楼程序是否要立即终止?
在终止/没收租约后,业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审裁处)申请收回处所的管有的命令。 如果租客不反对此申请,命令通常会批出。
不过,租期内第一次拖欠租金的租客可以申请宽限期,法院或土地审裁处通常会给予租客支付全部欠租及业主的法律费用的机会,而租客必须于申请聆讯时或收回处所的管有的命令批出后一段特定的时间内缴交。这通常被称为「对因欠交租金而藉诉讼没收租赁权的济助」,受《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F条管限。
如果「没收租赁权的济助」批给租客和他确实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缴交所有欠租和业主的法律费用,租约将在租客遵守时「复活」 并视为在原有条款下继续生效,犹如之前没有欠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这可能违反了业主的意愿,租约将会「复活」。
而租客在租期内向法庭申请「没收租赁权的济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为当然权利。如果一再发生欠租情况,除非违约租客有正当理由,否则法庭将拒绝给予任何济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