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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收回出租物业 那么条件是什么?


如果要收回出租物业 那么条件是什么?
如果要收回出租物业 那么条件是什么?

当经济市道出现波动便会引致不少租客迟交租,甚至欠租的情况。虽然法律程序需时而且繁琐,但如果租客一直拖欠租金、又不打算交回物业单位,似乎无可奈何也只能透过法律程序处理。那么要收回出租物业,到底哪些情况才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

 

以下有三个情况,房东可以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回出租物业!

 

【拖欠租金】

第一是租客欠租的时间超过限期,租约条款上如果已经明确列出交租期间,则可以在租客欠租起第一天向法庭申请。而没有明确指定交租限期下,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117及126条,法律隐含一项权利,若租客在到期日15天内未缴交租金,房东可没收/终止租赁。

 

 

【租约期满】

第二是租约期满,即简单理解为租约完结后租客拒绝迁出,房东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

 

【违反租约条款】

第三是租客违反租约条款,申请收回物业的成立条件需要房东,能够提供实际举证外,更要事先通过书面通知租客,并给予足够时间对方修正问题,法院才会接纳其申请。譬如租客擅自改动间隔、破坏单位、违反大厦公契等事项,但由于此部份实际操作,以及成立条件过于复杂,建议房东交由专业人士处理。

 

如果大家对租约条款上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热线(852) 21396698

 

Chill住收租,烦恼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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