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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迷你倉要附合地契條款?


香港的住宅空間普遍狹窄,儲存大量個人物品變得困難,因此許多人選擇租用迷你倉

香港的住宅空間普遍狹窄,儲存大量個人物品變得困難,因此許多人選擇租用迷你倉,以存放不願丟棄的物品,減少家庭空間的擁擠程度。


那麼,迷你倉的運用是否符合地契條款及法律規範呢?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定,迷你倉被歸類為「非污染工業用途」,並可設置於「工業」區域或「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區域,這些用途經常獲得批准。因此,除了必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外,地契條款成為確定性的關鍵因素。


大多數「迷你倉」位於工業大廈,其地契用途多為「工業」或「工業及/或倉庫」。一般而言,只要用作存放個人或家庭用品,即使不是傳統工業倉庫中的商品,也不會被視為違反「倉庫」用途的規定。因此,「工業及/或倉庫」的地契條款通常允許經營迷你倉。


相對而言,若單位的地契用途僅為「工業」,則業主或租戶可能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或修改地契條款,以合法化迷你倉的使用。


如果你有需要申請更改地契用途,可致電 (852) 2139662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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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Tel:(852) 2139 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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