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佔用權」是指當業主和租客簽署租約之後,代表單位的物業佔用權已經由業主一方轉移至租客。在租約生效期間,租客可以合理地佔用單位範圍並且使用,而業主是沒有權侵擾或者驅趕租客。
對業主來說,了解物業佔用權的意義和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當租客欠租、霸佔單位時,業主可能想立刻向租客追討租金。但是業主擅自上門追租、截斷租客水電、破門入屋、威嚇、棄置租客物品等方式,威脅租客立刻交租同搬離單位,業主已經侵犯了租客的物業佔用權。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明文規定,任何人士如果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租客也可以控告業主滋擾、恐嚇、盜竊等罪行。
因此,遇到租客欠租或者霸佔單位時,業主必須保持冷靜,並且用合法的方式處理。在香港,唯一的方法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經過一連串申請及步驟,業主才能合法趕走租霸,收回物業管有權。整個收樓過程繁複,需要大約兩至三個月時間。
所以業主想免卻收樓的煩惱,最好的方法就是揀選好租客,並將單位交給專業租務專員管理單位。假如不幸租客出現欠租情況,中原租務管理能為已參與租務管理服務之業主,提供意見並協助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減少業主追討租金、收樓的煩惱。
如果你對「物業佔用權」仍有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疑問?都可以致電免費諮詢熱線 (852) 2139 6698查詢,我們中原租務管理服務,必定能幫到大家解決租務上的問題!
Chill住收租,煩惱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