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中原測量師行Centaline Surveyors

【中原租務】為何租樓需要簽臨約 (臨時租約)


當租客與業主達成協議的時候,地產代理都會要求雙方簽署一份臨時租約,到正式物業交收的時候,再簽署正式租約。

一般物業租賃的流程,當租客與業主達成協議的時候,地產代理都會要求雙方簽署一份臨時租約,到正式物業交收的時候,再簽署正式租約。或許你會有疑問,既然都會簽正式租約,何必又簽一份臨時租約,不如直接簽正式租約更有效率。其實如果業主與租客雙方確實同意的話,法例上沒有規定需要簽臨時租約,不過臨時租約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首先在一份臨時租約上,除了訂明租金、租期、免租期、佣金等,還包括了一項違約條款,保障雙方在簽署正式租約前,可以彈性處理合約取消的安排。始終租客或業主在洽談租約時,至交收物業期間可能有一段時間,雙方期間如果計劃有變,可以根據違約條款作出賠償及解除租約,否則簽了正式租約後想取消租約則比較困難。


另外租客在睇樓的時候,物業的狀況未必理想,這個時候可以先與業主協商,在物業交收前要求業主作一些維修、清潔、或增加一些家俬電器。雙方可以把這些要求一併放在臨時租約內,訂明在交樓前滿足租客的要求。


有些情況下,業主與租客雙方在正式交收物業前,或許未能就正式租約上的某些條款達成共識,甚至需要律師意見作修改。這個時候,臨時租約亦可發揮一定作用,雙方可在正式合約達成協議前,依據臨時租約的條款執行租賃關係。


臨時合約也是一份雙方同意的租約,雖然條款比較簡單,目的為給予雙方一些彈性處理及安排租賃事項,雙方可按需要在臨約加上合適條款保障權益。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免責條款:本文章内容只反映講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公司之立場。中原測量師行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文章所載的内容,故並不擔保有關内容的完整性及準確性,本公司不會承擔任何人因依賴有關內容所導致的損失的任何法律責任。若閣下對於内容存有疑問,應諮詢專業人士建議。

38 次查看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