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業主遇上租客欠租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安排執達吏執行收樓令狀。當中過程涉及多個步驟,而每個案件需要的時間也有不同。
收樓過程第一步是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連同已蓋印花的租約文件,一併登記。之後,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連續3日到欠租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需要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然後到判決書申請,大約則需要2至3日,前提是租客在上一步驟沒有反對。如果租客反對,則需要再安排聆訊,大約需要半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最後到上門收回單位這步驟才是由執達吏執行。業主在獲得判決書後,申請收樓令狀,執達吏會按法院命令來收回欠租單位。時間視乎該區執達吏的排期,平均需要等待1至2個月的時間。
總結以上步驟,由提交申請通知書到執達吏陪同收樓.最快需時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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