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出租單位當然是希望租客能夠準時交租、沒有太多的麻煩。不過凡事沒有絕對,如果業主不幸遇上租客欠租,記得!記得!絕對不可以擅自闖入租客單位,或者以斷水、斷電等方式威脅逼走租客,應該以合法途徑收回單位。
咁實際業主應該如何申請收樓?需要幾長時間?
在香港收樓只有一個合法途徑,就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等待完成判決後與執達主任,前往物業進行收回單位。整個收樓程序有一共有三個步驟,而且必須遵循,等待時間會因每個個案有所不同,最快需要三個月。詳細步驟如下:
【一】提交申請通知書
當業主決定收回物業單位,第一步就需要先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記得要附帶以加蓋印花的租約和其他租賃文件,一併到土地審裁處登記。填妥完成表格,繳納入稟申請所需的費用後,就需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然後要連續三天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在三天內回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二】申請判決書
當租客收到申請通知書後,在七天內有作出反對,業主就需要排期等候聆訊,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相反,如果租客沒有提出反對,業主可以在租客沒有答辯情況下,申請得直令,大約等待二至三天就可以收到判決書。
【三】與執達主任收回單位
業主得到判決書後,就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所需時間要視乎該區執達主任的排期情況,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執達主任就會與業主,一同上門收回單位。個別情況也需要安排鎖匠前往單位,方便破門進入單位。
以上就是申請收樓的步驟以及相關資訊,如果你對收樓方面有任何疑問,你可以致電免費熱線(852)2139 6698,向我們中原租務管理服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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