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租客雙方簽好一份「租約」,別以為就表示完成整個出租單位流程,其實還需要填寫一份「表格CR109」交回給差餉物業估價署。究竟「表格CR109」是什麽?不填寫又會有什麼後果?
「表格CR109」全名是《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是當業主和租客簽訂了新租約,或者續租之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遞交的表格,然後估價署署長就會批署。而這一份「表格CR109」的作用,就是保障業主的權益。
如果業主租出單位後,沒有向估價署遞交「表格CR109」。一旦在租賃期内,租客拖欠租金、違反租約內容或者雙方出現租賃糾紛,業主就沒有權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收這一份租約下的租金損失。例如業主遇上租霸,到土地審裁處提交追租申請時,就須要出示一份已打釐印的租約,以及「表格CR109」的複本,土地審裁處才會接受業主的收樓追租申請。
沒有遞交「表格CR109」如何處理?
如果業主超過一個月都還沒有遞交「表格CR109」,也不需要太過緊張,因為業主可以向估價署補交「表格CR109」,同時要繳交過期手續費。當然能夠在簽訂完租約後,一個月內遞交「表格CR109」,費用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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